童名謙資料圖。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,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:被告人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、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、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、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,未正確履行衡陽市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,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代表之前、之中,對於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的情況反映,未嚴格依照選舉法和中共湖南省委、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定進行調查、處理;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省人大代表之後,對於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問題的舉報,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、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定進行立案、調查、處理。童名謙嚴重不負責任,不正確履行職責,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,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,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公訴機關指控童名謙犯玩忽職守罪,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童名謙玩忽職守,情節特別嚴重,應依法從重懲處;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,認罪記憶體、悔罪態度較好,量刑時酌予考慮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部分群眾、媒體記者及童名謙的親屬旁聽了宣判。  (原標題:湖南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判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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